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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徐嘉伟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10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九游会官方网站登录

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报计划

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进站的人员;其中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前进站的人员,可选择参加本次申报或者2024年的申报。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20,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遴选推荐申报人员

2023年我校申报分配名额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公布后,由校博管办另行通知

(二)1020日之前,各博士后站务委员会提交《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一式至行政楼605a,

10月26日之前,专家评审。

(四10月27日至11月2日,校级推荐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附件:

  

联系人:任光超

联系电话:61900263

  

校博管办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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