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1. 本次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调整标准的工资项目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 本次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人员范围为:2018年7月1日在编在册并且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人员。(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列入增加离休费实施范围,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调整养老金的办法执行。)
3. 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基本工资按照新标准在2019年1月兑现,由建行卡发放;2018年7月——12月补资在2018年12月发放,由农行卡发放。
4. 各位老师的工资发放明细,可登陆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资查询”—>“职工薪资查询”,进行查看。
如有问题和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苏蕊,联系电话:61900262。
(人事处)